该指令自 2025 年 11 月 2 日开始适用,2026 年 6 月 24 日起全面强制实施。此前各成员国路检做法不一,新规以统一的 ADR 检查清单取代各国差异化标准,承运企业在欧盟境内任何一处路检所面对的评判口径将保持一致。
检查发现问题按三级划分:I 类为高风险项,如物质泄漏、运输单证缺失或驾驶员未持有效 ADR 培训证书,将被立即停止行驶;II 类要求现场立即纠正,如灭火器失效、标识张贴错误等;III 类为形式性缺陷,可限期后续整改,不构成重大安全影响。
责任链条延伸至供应链全环节,从托运人、发货代理到罐体运营方与收货人。车辆须随车携带载明 UN 编号与危险类别的运输单证、驾驶员可理解语种的书面指示、必要的车辆审批证书及所运物质的安全数据单;车头车尾须张贴带 UN 编号与危险识别编号的橙色信息牌。